知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155黄泽霆:使用他人文字作品生成AI漫剧并线上传播构成侵权吗

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155黄泽霆:使用他人文字作品生成AI漫剧并线上传播构成侵权吗

在喜马拉雅播放
创作者写的节目说明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使用他人文字作品生成AI漫剧并线上传播,构成侵权吗?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的提出】
现如今AI漫剧特别火,不少网络博主会直接拿别人写好的小说等文字作品,导入AI工具一键生成漫剧,剪辑好之后就直接发布到各个短视频平台。很多人心里会有疑问:AI只是个工具,我用别人的文字作品生成AI漫剧往外发,算不算侵权呢?带着这个疑问,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小霆总是原创小说《小法师成长记》的著作权人,用了数年时间辛辛苦苦写完了这部小说。网络博主假小霆看到这篇小说很受欢迎,没有找小霆总取得任何授权许可,直接把整篇小说复制出来,导入AI漫剧生成工具,一键生成了AI漫剧《持衡少年》,并把成片上传到多个网络平台公开传播。
不久后,小霆总发现网上这部AI漫剧完全脱胎于自己的原作,非常气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假小霆侵害了自己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且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把这部AI漫剧和小霆总的原作逐句比对,发现两者表达内容高度重合,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评判。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人工智能的使用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完整文字作品进行二次生成,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行为,落入原作著作权保护范围,侵害了原作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同时,被告将涉案AI漫剧在网络上传播,侵害了原作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假小霆承诺把平台上的侵权AI漫剧全部删除,停止传播,同时赔偿小霆总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小结】
一句话来说,使用他人文字作品生成AI漫剧并线上传播,构成侵权吗?答案是:未经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作为基础素材,通过AI技术改编、生成视听内容并对外传播,属于对原有作品的改编及传播,构成对他人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内容,感谢大家的聆听,如遇知识产权问题,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关注我们,懂法经营更长远。
AI 看点

本期看点

AI 从整集转写里归纳的,不是节目方的宣传语

最值得听的

法院逐句比对原作与AI漫剧,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援引最高法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意见第十二条定责。

别处听不到的

用“小霆总”与“假小霆”的化名案例,把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两条侵权路径拆开讲。

AI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听

AI 读完整集转写后给出的推荐理由

一个博主把整部原创小说复制进AI漫剧工具,一键生成成片发到多个平台,被原作者告上法庭。这期用这个化名案例讲清法院怎么逐句比对、援引最高法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意见第十二条,最终认定侵害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三分钟听完,能拿到一句可直接用的判断:未经许可拿别人的文字作品做AI改编再传播,就是侵权。

AI 概要

本期概要

由 AI 从整集转写生成,是创作者说明之外的补充

本期由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做普法分享,用一个化名案例回答“用他人文字作品生成AI漫剧并线上传播是否侵权”。案例中,博主未经授权把整部原创小说导入AI漫剧工具生成成片并多平台传播,法院逐句比对认定与原作构成实质性相似,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意见第十二条,认定侵害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调解删除并赔偿。结论是:未经许可用他人文字作品作素材经AI改编生成视听内容并传播,构成侵权。

AI 识别的章节

章节

点一章从那里开始播 · 与上面创作者标的时间点各自独立

00:02

问题提出:AI漫剧火了,用别人的小说算侵权吗

黄泽霆开场声明普法目的与化名处理,指出不少博主直接把他人小说导入AI工具一键生成漫剧并发布到短视频平台,提出核心疑问:AI只是工具,这样做算不算侵权。

00:55

案例展开:未经授权生成AI漫剧并多平台传播

小霆总用数年写成原创小说《小法师成长记》,博主“假小霆”未取得授权,复制整篇小说导入AI漫剧工具生成《持衡少年》并上传多个平台。小霆总起诉主张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害,法官逐句比对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

02:04

法律认定:侵害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意见第十二条,认定被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完整文字作品二次生成,落入原著作权保护范围,侵害改编权;网络传播行为另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经调解,被告删除侵权内容、停止传播并赔偿。

03:04

结论:未经许可的AI改编与传播构成侵权

总结为一句话:未经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作为基础素材,通过AI改编生成视听内容并对外传播,构成对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提示遇到知识产权问题及时找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 更多单集

看全部 209 期 →

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知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155黄泽霆:使用他人文字作品生成AI漫剧并线上传播构成侵权吗

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 10 月 22 日 · 3 分钟

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155黄泽霆:使用他人文字作品生成AI漫剧并线上传播构成侵权吗

在喜马拉雅播放
创作者写的节目说明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使用他人文字作品生成AI漫剧并线上传播,构成侵权吗?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的提出】
现如今AI漫剧特别火,不少网络博主会直接拿别人写好的小说等文字作品,导入AI工具一键生成漫剧,剪辑好之后就直接发布到各个短视频平台。很多人心里会有疑问:AI只是个工具,我用别人的文字作品生成AI漫剧往外发,算不算侵权呢?带着这个疑问,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小霆总是原创小说《小法师成长记》的著作权人,用了数年时间辛辛苦苦写完了这部小说。网络博主假小霆看到这篇小说很受欢迎,没有找小霆总取得任何授权许可,直接把整篇小说复制出来,导入AI漫剧生成工具,一键生成了AI漫剧《持衡少年》,并把成片上传到多个网络平台公开传播。
不久后,小霆总发现网上这部AI漫剧完全脱胎于自己的原作,非常气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假小霆侵害了自己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且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把这部AI漫剧和小霆总的原作逐句比对,发现两者表达内容高度重合,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评判。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人工智能的使用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完整文字作品进行二次生成,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行为,落入原作著作权保护范围,侵害了原作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同时,被告将涉案AI漫剧在网络上传播,侵害了原作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假小霆承诺把平台上的侵权AI漫剧全部删除,停止传播,同时赔偿小霆总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小结】
一句话来说,使用他人文字作品生成AI漫剧并线上传播,构成侵权吗?答案是:未经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作为基础素材,通过AI技术改编、生成视听内容并对外传播,属于对原有作品的改编及传播,构成对他人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内容,感谢大家的聆听,如遇知识产权问题,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关注我们,懂法经营更长远。
AI 看点

本期看点

AI 从整集转写里归纳的,不是节目方的宣传语

最值得听的

法院逐句比对原作与AI漫剧,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援引最高法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意见第十二条定责。

别处听不到的

用“小霆总”与“假小霆”的化名案例,把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两条侵权路径拆开讲。

AI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听

AI 读完整集转写后给出的推荐理由

一个博主把整部原创小说复制进AI漫剧工具,一键生成成片发到多个平台,被原作者告上法庭。这期用这个化名案例讲清法院怎么逐句比对、援引最高法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意见第十二条,最终认定侵害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三分钟听完,能拿到一句可直接用的判断:未经许可拿别人的文字作品做AI改编再传播,就是侵权。

AI 概要

本期概要

由 AI 从整集转写生成,是创作者说明之外的补充

本期由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做普法分享,用一个化名案例回答“用他人文字作品生成AI漫剧并线上传播是否侵权”。案例中,博主未经授权把整部原创小说导入AI漫剧工具生成成片并多平台传播,法院逐句比对认定与原作构成实质性相似,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意见第十二条,认定侵害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调解删除并赔偿。结论是:未经许可用他人文字作品作素材经AI改编生成视听内容并传播,构成侵权。

AI 识别的章节

章节

点一章从那里开始播 · 与创作者标的时间点各自独立

00:02

问题提出:AI漫剧火了,用别人的小说算侵权吗

00:55

案例展开:未经授权生成AI漫剧并多平台传播

02:04

法律认定:侵害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03:04

结论:未经许可的AI改编与传播构成侵权

本期提到的品牌与产品

节目里自然聊到的,不是广告

最高人民法院引用其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意见第十二条作为裁判依据。
01:44中性
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院评判所援引的司法文件。
01:44中性
小法师成长记案例中的原创小说,化名处理。
00:54中性
持衡少年案例中由AI生成的漫剧名称。
01:11中性
知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知识产权律师搬砖记

由知产四方馆多位知识产权律师轮流出镜主讲的知产实务普法播客,以化名改编真实案例的故事切入,覆盖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商业秘…

已收录 209 期 · 最近更新 11 月 7 日

这一期适合谁

AI 对内容的推测

听众画像25–34 岁为主 · 男女均衡 · 消费力中等
更适合知识产权从业者

这一期偏哪一派

偏沪派单人普法讲解,围绕一个明确法律问题组织,先立案例再引法条最后给结论,无闲聊跑题。

在哪里听

http://www.ximalaya.com/album/11494145.xml复制

概要、章节、提及与推广标注由 AI 生成,可能有误;内容版权归创作者,声湃按创作者开放的 RSS 收录。了解收录与 RSS →

更多单集 全部 209 期 →